关于发布《住房公积金个贷担保及风险管理业务操作规范考核办法》的通知

admin 551 2022-07-19


关于发布《住房公积金个贷担保及风险管理业务操作规范考核办法》的通知

沪公积金〔2004〕74号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担保及风险管理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公积金个贷担保及风险管理业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更好地贯彻执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和操作规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个贷担保及风险管理业务操作规范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公司,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个贷担保及风险管理业务操作规范考核办法》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住房公积金个贷担保及风险管理业务操作规范考核办法

***章总则    ***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简称公积金个贷)担保及风险管理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公积金个贷担保及风险管理业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更好地贯彻执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和操作规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机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本办法的考核管理机构。  第三条(考核对象)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  第二章担保业务考核要求    第四条(个贷政策咨询的规范)担保公司业务人员按公积金政策及担保业务规定回答问题,使用礼貌用语和专业术语,准确解答客户提出的有关问题,并正确指导客户填写相关资料。4分评分标准: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向客户宣传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有误导或发生重大错误的,经调查情况属实,不得分。  考核方式:借款人的来电、来信、来访。  第五条(个贷担保受理和复议的规范)担保公司工作人员掌握公积金个贷政策,熟练操作相关的个贷受理、审核及复议等个贷实时审核系统,无信息输入差错、违规受理现象。4分评分标准:按照当年受理笔数统计,差错率高于4‰,不得分。  考核方式:通过计算机统计和随机抽查银行公积金个贷受理查询及个贷复议检索的差错率。  第六条(个贷担保审核的规范)担保公司建立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批材料完整、手续完备、环节相扣。6分评分标准:有分级审批制度,得分2分;逐级审批手续完备,得分2分;审批材料完整,得分2分。  考核方式:检查担保借款合同和贷款审批资料。  第七条(贷款担保的规范)担保公司应对住房公积金个贷担保进行全面覆盖。5分评分标准:担保公司对住房公积金个贷担保覆盖率达100,得分5分。  考核方式:统计担保保证贷款受理情况。  第八条(担保个贷抵押的规范)担保公司按规定在办妥纯公积金担保个贷和担保公司营业部受理的组合贷款抵押权登记手续或有效的抵押权证后,通知银行放款。5分评分标准:发现一笔违规,不得分。  考核方式:抽查借款合同和抵押登记手续。  第九条(贷款担保收费及退费的规范)担保公司应按市物价等部门核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收费标准收取担保费用。阶段性担保收费、委托代办收费、代收代付二手房评估收费等业务,以及借款人提前还款退保退费,应手续完备,金额核定准确。5分评分标准:各项收费及退费金额核定准确,操作规范,得分5分,每有一项收、退费差错,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担保收费单证和借款人情况反馈。  第十条(通知放款流程的规范)担保公司从受理客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贷手续,到通知银行放款,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妥通知放款手续。5分评分标准:按照当年通知放款和资料交接归档统计的平均天数统计。  考核方式:抽查借款合同、放款通知单。  第十一条(个贷资料完整性和及时性的规范)在确定资料齐整、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收到银行移交的放款资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妥交接、补录其他权利证明编号、归档等手续。3分评分标准:抽查统计资料交接归档的平均天数,平均天数在8—9个工作日内,得2分;平均天数在10—11个工作日内,得1分;平均天数超过12个工作日,不得分。  考核方式:抽查交接归档记录。  第十二条(贷款受理事后复核的规范)担保公司对商业银行受理的组合担保贷款按月开展事后复核,每月复核结果应在次月月末前提供市中心相关部门。3分评分标准:按月及时、完整报送担保贷款事后复核情况材料。  考核方式:检查担保贷款事后复核情况联系函。  第三章风险管理业务考核要求    第十三条(个贷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担保公司内部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个贷风险管理制度。15分评分标准:对逾期住房公积金个贷分类,应有完备系统的风险管理办法,得分5分;设置风险管理专职部门,得分5分;根据贷款逾期数额和结构,合理配备清逾人员,原则上配备清逾人员根据贷款余额每10亿元人数不低于1人,得分5分。  考核方式:检查担保公司相关风险管理办法、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  第十四条(履行三项社会性保障制度规范)担保公司应按相关工作程序,履行个贷三项社会性保障制度。5分评分标准:担保公司应及时履行个贷三项社会性保障等制度,得分5分,对借款人提出的三项社会性保障权利,担保公司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回复处理、受理资料和手续不全的,经调查情况属实,不得分。  考核方式:检查担保公司当年受理的客户申报材料,借款人的来电、来信、来访。  第十五条(个贷逾期诉讼规范)对于借款人发生6期以上未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的,需要以诉讼方式收回贷款的,市中心向担保公司出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担保公司收到市中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应全额承担保证责任,并向借款人进行债务追偿。担保公司开展逾期公积金个贷诉讼追索,司法诉讼胜诉并可执行逾期贷款本息回笼率不低于70。10分评分标准:全面统计诉讼及执行情况。  考核方式:检查担保公司诉讼及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个贷逾期清偿规范)担保公司开展逾期贷款诉讼追索应及时通知共同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约定进行受偿。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发放的,按公积金个贷和商业个贷各自剩余本息的比例分别受偿,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发放的,根据人民银行相关文件精神,优先清偿住房公积金个贷的剩余本息。10分评分标准:每个案例足额清偿住房公积金个贷,得1分,最高10分。  考核方式:检查案例处置抵押物情况。  第四章财务考核要求    第十七条(个贷逾期垫付规范)担保公司对住房公积金个贷实施保证担保,应履行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对3期以上(含3期)逾期住房公积金个贷本息实施垫付。4分评分标准:垫付金额准确,得分2分;垫付资金按时划付,得分2分。  考核方法:检查担保公司逾期垫付情况。  第十八条(个贷风险准备金管理规范)建立住房公积金个贷风险准备金,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专户。4分评分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运用住房公积金个贷风险准备金专户资金,得4分,有一项违反规定的,不得分。  考核方式:检查担保公司相关制度、帐户设置和运用情况。  第五章技术考核要求    第十九条(数据信息规范)担保公司计算机系统功能设置完善,可定期、及时向市中心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贷款相关数据信息。4分评分标准:提供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一致性、标准性和完整性。其中数据的不完整率高于5‰,不得分。  考核方式:检查担保公司银行提供的数据信息。  第二十条(个贷信息技术规范)担保公司应按照个贷信息技术规范的要求,满足市中心的应用系统、数据处理、网络设置和系统安全的要求。4分评分标准:应用系统、数据处理、网络设置和系统安全各占1分。  考核方式:检查担保公司个贷信息技术工作情况。  第六章其他考核要求    第二十一条(反馈意见的规范)收到市中心征求意见的信函,应及时反馈书面意见。2分评分标准:反馈书面意见,得1分;意见反馈及时,得1分。  考核方式:处理意见反馈情况。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规范)按市中心会议要求及时出席市中心召开的各类会议,人员匹配。2分评分标准:及时出席会议,得1分;人员匹配,得1分。  考核方式:参考会议签到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实施办法)市中心各有关处室按对应的工作职责每年对担保公司进行考核,考核跨度从当年1月1日起***当年12月31日止。  第二十四条(考核成绩)本办法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分***(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一般(60—79分)和差(60分以下)四类。  第二十五条(奖惩原则)考核中涉及的评分项目,以平日检查为主,市中心对担保公司当年业务考核结果,与当年风险管理费发放绩效挂钩。  第二十六条(解释权)本办法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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