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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上海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公积金〔2008〕2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精神,现印发《关于调整上海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上海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上海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实施办法
一、基数调整的范围和时间 已完成200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单位,应参加基数调整。基数调整工作在2008年7、8、9三个月内集中进行,9月底基本完成。 二、基数调整的操作事项 (一)基数调整的方式 基数调整采取单位自行盘片调整、网上调整等方式。 (二)基数调整的操作程序 1. 各单位在完成200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按所在地建行区(县)支行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数调整。 2. 采用自行盘片调整方式的单位,按盘片的操作说明,按实录入职工工资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自动计算),并按盘片设置的要求打印出《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单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获得基数调整数据: ***,按建行通知的时间,携带好软盘、优盘等(500人以上的单位最好携带优盘),到所在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获取调整数据;第二,所有缴存单位(包括会员单位及非会员单位),都可以在完成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的6个工作日后,直接登录下载调整数据,另存到软盘或优盘。 3. 注册会员单位(包括普通会员及***会员),还可选择采用全程网上调整方式进行基数调整。采用网上基数调整方式,可以减少网点排队,减轻网点压力,远程完成基数调整是比较方便高效的调整方式。请会员单位登录按网上基数调整操作流程办理。 4. 单位应将调整好的盘片(全程网上调整的单位无须携带)、《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2008年7月份的《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转帐支票和《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2008年6月)复印件一并交基数调整网点。凡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另须携带已通过审批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三)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1. 为了进一步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核查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的核查工作,并提供《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2008年6月)复印件。经核查,如确有应缴未缴的职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缴存。 2.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抽查方式审核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凡被抽查到的单位,应配合提供有关部门核定后的工资基数有效证明。 3. 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如发现职工月缴存额确有错误并需重新调整的,可在全市基数调整基本完成后,凭有关部门核定后的工资基数有效证明直接到建行区(县)支行重新调整。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事项 (一)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到所在地基数调整网点或所在地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领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职工集体签名)后,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有上级单位的,应先经上级单位同意后,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无上级单位的,应直接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统一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申报材料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2007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经有关部门核定后的工资基数有效证明和2008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 四、基数调整期间有关信息变更和查询的事项 基数调整前,各单位应联系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取得本单位正常缴存职工中身份证信息有错误或缺失的账户,对这些身份证信息认真核对,并在基数调整前及时完成修改。 基数调整盘片将对身份证信息有错误或缺失的账户进行控制,若在基数调整时仍然存在需修改而未修改的身份证信息,建行系统将拒绝基数调整。 对于特殊情况下,确实在基数调整前无法完成错误身份证修改,基数调整盘片同时提供身份证修改功能,单位应在递交基数调整资料的同时,提交单位盖章和职工本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修改单》给经办银行。凡采用全程网上基数调整的会员单位,需要进行职工错误身份证信息修改的,可以把单位盖章和职工本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修改单》寄给,由网站提交经办银行,具体办法见。 单位需进行单位信息修改的,在递交基数调整资料的同时,提交单位盖章的《单位信息修改明细表》给经办银行。 五、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基数调整可到其缴存的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咨询办理。 六、有关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文件资料和操作流程,各单位可到()的基数调整专栏内查阅、下载。 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基数调整的情况,职工可在上注册个人用户后查询结果,也可进入短信频道定制“公积金及时通”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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