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admin 607 2022-07-20


一、此次物业服务费提取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功能,通过适当放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提高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手续,减轻职工家庭住房支出负担,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益面,改善民生。

二、此次物业服务费提取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从扩大提取范围、提高提取限额、简化提取审核方式和完善提取支付方式等方面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

三、调整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申请范围是什么?

答:一是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二是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

四、调整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共同提取人有哪些?

答: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五、调整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时需符合什么提取要求?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除须符合问答三的申请范围以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二)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等行为;(三)如申请人同时拥有二套或以上住房的,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六、调整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答:职工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职工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且不高于本市规定的当年度月提取限额。

2014年度月提取限额为每月300元(含)。

七、调整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需要提供哪些提取材料?

答:(一)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二)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要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三)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有效证明等;(四)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税控发票等。

关于提取材料的具体要求将在配套的操作办法中明确。

八、调整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在获取物业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向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委托扣款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区、县管理部地址可登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或拨打12329热线电话咨询。

九、调整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提取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采用委托扣款、转移支付方式,由申请人委托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本市物业服务费支付平台转移支付。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如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凭由物业公司出具的税控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

关于提取方式的具体操作将在配套的操作办法中说明。

十、调整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提取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通过本市物业服务费支付平台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可每年一次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或按季扣划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凭物业公司出具的税控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的,申请人可每季度一次或按季的倍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十一、此次物业服务费提取政策调整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十二、此次物业服务费提取政策调整配套的操作办法何时出台?

答:配套的操作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将于2014年10月1日前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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