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基数调整问答(上年度不满一年基数调整)

admin 1458 2022-07-21


一、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某职工2012年月平均工资为2978元,则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978*7%+2978*7%=208+208=416元。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答: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7%,职工7%。

3、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上、下限规定吗?2013年度上、下限金额是多少?答:答: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问题1解答的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70元,下限为204元。    【举例】某职工2012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则2013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0*7%+15000*7%=2100元。由于2100元超过了1970元,因此其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970元。    【举例】某职工2012年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则2012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800*7%+800*7%=112元。由于112元不到204元,因此其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204元。

5、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2013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答:基数为其2012年月平均收入;比例为10%-24%;上限为3378元,下限为204元。

6、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哪个时间段?答: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当年的七月一日***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7、单位为外省市城镇户口、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答:与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计算口径均一致。

8、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计算。

9、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答:须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月缴存额,并不得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

10、单位如何为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手续?答:单位应与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职工协商一致后签定《上海市职工定额缴存确认书》(每个职工一份),并填写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定额缴存审批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职工集体签名)后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应先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初审;无上级主管单位的,应直接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11、单位为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定额缴存审批表》、《上海市职工定额缴存确认书》、单位书面申请报告(需写明本单位采用的用工制度、薪酬制度等内容)、2013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1、哪些单位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答: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在职职工,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2、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否可以有选择性地为部分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答:不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原则上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即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一致。

3、2013年度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答: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一致的。

4、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答: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1%-8%(取正整数),职工1%-8%(取正整数),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8%之间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相同,每个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原则上应一致。

5、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答: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6、补充住房公积金有上、下限规定吗?答:没有。     【举例】某职工2012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该单位将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为单位和职工各6%,则该职工2013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0000*6%+20000*6%=1200+1200=2400元。

三、实施方面1、单位在2013年度基数调整前会收到哪些与调整相关的资料?答:参加基数调整的单位会收到以下资料:    (1)《关于2013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3]8号)    (2)《关于2013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实施办法》(沪公积金[2013]20号)

2、采用网点调整的单位如何获取基数调整数据?答:按建行通知的时间,携带好优盘,到所在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获取调整数据。

3、采用网点调整的单位如何进行操作?答:(1)获取基数调整数据(EXCEL电子表格文件),存入优盘。    (2)打开EXCEL电子表格,录入工资基数等规定信息并保存。    (3)按EXCEL电子表格中的“校验”功能键,检验通过后打印《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等相关表单及优盘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进行验盘,并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4、采用网上调整的单位如何进行基数调整?答:共有两种方式:单位会员系统或网页版本    (1)注册会员单位可采用单位会员系统或网页版本两种方式    (2)非会员单位可采用网页版本方式    以上两种方式均为全程网上基数调整,这两种方式将实时返回调整成功或失败的结果。请登录2013公积金基数调整专栏,按网上基数调整操作流程办理。

5、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包括网点调整和网上调整),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进行7月份汇缴?答:(1) 调整好的优盘(网上调整的单位无须携带)    (2)《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    (3) 2013年7月份的《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    (4)《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    (5)《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    (6) 转帐支票    (7) 符合《关于201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0]3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范围的单位申请定额缴存并通过审批的,须携带《住房公积金年度定额缴存审批意见》    (8) 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须携带已通过审批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6、、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和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如何进行7月份汇缴?答:(1)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可直接网上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2)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建行会在10日扣款或20日补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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