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admin 676 2022-07-21


一、适用范围:

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的,共同提取人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配偶,且该名配偶为共同借款人。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的,提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五年内有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随申办”。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的,需在公积金贷款放款前完成提取业务;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3、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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