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建造翻修大修住房)

admin 834 2022-07-21


一、适用范围: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建造、翻修的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2)大修的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三、服务方式:

线下: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3、多个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只要有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均在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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