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受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admin 769 2022-07-22


一、申请条件:

1、借款人通过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住房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还贷;

2、为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自愿缴存者;

3、公积金账户***且未被冻结;

4、拟申请提取还贷的贷款已正常还款一期;

5、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6、除拟申请提取还贷的贷款外,不存在正在受理或还款中的公积金贷款;

7、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提取还贷的,借款人必须参与提取还贷且为***顺序的冲还义务人;

8、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场所:

1、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

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办理场所为原贷款银行网点;

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办理场所为原贷款银行指定的网点。

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

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办理场所为原贷款受理网点;

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办理场所为原贷款银行指定的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借款人、提取还贷人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

2、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港澳台人士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3、涉及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商业性住房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任意一期还款凭证。

4、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到场人员:

借款人、提取还贷人。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五、办理流程:

原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申请受理——签署委托书。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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