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714 2022-07-22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

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区(县)管理部:

现将《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受托机构应高度重视政策调整后的服务配套跟进工作,做好事先安排和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对公积金借款人的服务,减少柜面排队等待人流,缩短贷款办理时间,提高贷款业务办理效率。

二、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对2015年4月15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或年限的业务,应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撤销原贷款申请,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三、市公积金中心将调度安排好放贷资金,保证各受托机构对借款人贷款资金到账的及时性。

四、各受理机构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生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沟通。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

市公积金中心联系人:

贷款管理处 吴尤利63843088*5507

计划财务处 方  明63843088*5618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9日

附件: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了更好地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

6年***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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