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admin 756 2022-07-22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第59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住房公积金2017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说明的报告》、《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报告》、《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与执法检查情况以及2018年安排的报告》、《关于本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项的报告》、《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方案的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7年工作总结以及2018年工作计划》等,通报了《关于2018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本市“一网通办”的工作方案有关情况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上海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13个处室,16个管理部。2018年末,从业人员304人,其中,在编217人,非在编8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5.66万家,实缴单位39.31万家,净增单位4.07万家;新开户职工100.17万人,实缴职工861.21万人,净增职工51.30万人;缴存额1305.20亿元,同比增长15.13%。2018年末,缴存总额9554.03亿元,同比增长15.82%;缴存余额4094.62亿元,同比增长14.4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图1:2014-2018年缴存额情况

单位:亿元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788.96亿元,同比增长7.04%;占当年缴存额的60.45%,比上年减少4.57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5459.41亿元,同比增长16.89%。

图2:2014-2018年提取额情况

单位:亿元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个人为5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个人为60万元);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个人为4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个人为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7万笔729.68亿元(含贴息贷款置换2.61万笔166.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29%、24.4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8.74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4.15万笔7788.78亿元,贷款余额3921.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55%、10.34%、11.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78%,比上年减少2.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图3:2014-2018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情况

单位:亿元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46亿元,回收项目贷款3.4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7.1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4.26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8年未进行融资,归还110亿元。2018年末,累计融资217亿元,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产证券化: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未偿付贷款笔数为10.10万笔,本金余额为219.63亿元。

(七)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2018年末,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5.21万笔353.74亿元,贴息贷款余额53.90亿元;当年贴息额2.11亿元。

(八)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5.50亿元,存款类型为其他(协定、通知、智能存款等)。

(九)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项目贷款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89%,比上年减少2.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39.34亿元,同比增长13.55%。其中,存款利息17.01亿元,委托贷款利息120.20亿元,其他2.13亿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67.13亿元,同比增长9.6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8.22亿元,归集手续费2.66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32亿元,其他2.93亿元(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利息支出2.11亿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72.21亿元。其中: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0.83亿元,同比增长17.19%。当年增值收益率1.84%,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增值收益1.38亿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38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30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53亿元(含当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增值收益1.38亿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0亿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9.57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1.96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32亿元(含2017年预算延期***2018年执行的支出),同比下降29.79%。其中,人员经费0.63亿元,公用经费0.22亿元,专项经费0.47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61亿元,逾期率0.156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2.50亿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贷款。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9.40亿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6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由于2018年末项目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减少,故2018年按差额计提方式减少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12亿元,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17亿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风险资产:2018年末无历史***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54%、6.33%和15.13%。

缴存单位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4%,国有企业占2.01%,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6.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6.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7%,其他占1.09%。

缴存职工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51%,国有企业占11.76%,城镇集体企业占1.80%,外商投资企业占15.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8%,其他占2.13%;中、低收入占89.22%,高收入占10.78%。

图4:2018年实缴职工按所在单位性质分类

新开户职工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95%,国有企业占6.18%,城镇集体企业占1.00%,外商投资企业占12.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3%,其他占2.73%;中、低收入占98.19%,高收入占1.81%。

(二)提取业务:2018年,262.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88.9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7.05%,租赁住房占8.5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32%,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98%,其他占0.61%)。

图5:2018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按提取原因分类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3.64%,高收入占16.3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70.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08%,比上年增加1.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贷款合同约定的存续期内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3.09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2.07%,90-144(含)平方米占32.48%,144平方米以上占5.45%。购买新房占28.5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75%),购买二手房占71.49%。

图6: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贷款笔数按面积分类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2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16%,30岁-40岁(含)占54.59%,40岁-50岁(含)占12.15%,50岁以上占2.10%;***申请贷款占84.3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6%;中、低收入占91.05%,高收入占8.95%。

图7: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职工按年龄分类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笔33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9.23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5个,贷款额度119.82亿元,建筑面积229.90万平方米,可解决2806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88%,比上年减少9.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由单位自主确定;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2018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如下:

类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上限月缴存额下限住房公积金各7%2996元322元各6%2568元276元各5%2140元230元补充住房公积金各5%2140元/各4%1712元/各3%1284元/各2%856元/各1%428元/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10%-24%5136元322元

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按照本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2.调整租赁提取政策

为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和方便具有真实租赁行为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2018年4月1日印发《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通知》。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由2000元提高***3000元。

3.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出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于9月1日起实施。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且符合本市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改革创新情况

一是为缓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困难的矛盾,探索创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品种,先行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进行有益补充。该提取业务于7月起试点运行。二是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建立信息协查联动机制。为防范骗提套取 住房公积金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不断推进与外省市地区信息共享与合作。2018年在江浙沪三地跨地区信息互通协查基础上,新增安徽省作为信息共享合作成员。三是加快拓展查询渠道,为职工提供多元化信息查询方式。2018年与支付宝达成合作协议,开通“支付宝刷脸查公积金”业务,开启上海公积金刷脸时代,使查询更便捷;实现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服务事项接入本市“一网通办”总门户,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随时随地查询公积金;在全市17个管理部服务大厅增加自助服务设备,并在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率先试点接入自助服务设备,方便职工查询。

(三)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1.充分发挥“互联网+公积金”服务特色,加快智慧公积金建设

为贯彻落实***和本市“互联网+政府服务”以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中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建设。一是完成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改版,让公积金服务更有温度。坚持从用户角度出发,整合网站栏目体系,优化流程界面,拓展服务品种,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有效。二是开通单位业务办理网签功能,实现单位公积金业务足不出户,全程“网上办”。三是通过开通“多源实名认证”以及个人网签电子化,实现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不见面”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推行线上办理后,使该项提取业务的离柜率达到97%,网点排队人数大幅减少。

2.推出利企便民措施,让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一是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制定《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善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首批推出19项简化优化业务办理措施,涉及简化补缴、提取、单位账户设立等业务办理要件的10项,推行封存、租赁提取、单位网上业务综合服务协议签约等业务便利化办理方式的5项,优化贷款、提取、单位缴存网点变更等业务办理或审核流程的4项。二是为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时取消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持续优化服务方式,打造公积金服务品牌

一是采用多样化方式组织缴存单位培训。针对缴存单位的不同需求,完善集中和分散培训模式,并以常规班、专题班、专场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培训。2018年共开设607期培训,4万余家单位参加。二是为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公积金服务品牌,开展“服务明星”评选和“同业务竞赛”活动,以促进公积金业务办理统一化和标准化,服务同质化和规范化。三是完成浦东新区、嘉定区、宝山区管理部的搬迁工作,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体验。

(四)扩覆和执法推进情况

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进入第六年,中心持续通过多方联动与信息共享,共对10.8万家单位发出执法检查通知,通过执法检查直接实现的开户单位约1.08万家,增加缴存职工约14.09万人。同时,继续在《解放日报》、《劳动报》全文刊登执法检查通知、在上海公积金网上开设执法专栏,并通过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做好执法检查启动的宣传工作。2018年,中心针对违规侵权单位共立案842笔,当年结案744笔,通过立案查处直接为职工追回所欠住房公积金1037.16万元。全年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164份,《强制执行申请书》51份。

(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2018年,中心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积极在本市住房公积金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遏制了违规提取乱象。一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以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乱象为抓手,以打击非法中介机构为重点,强化违规提取分析、预警机制,开展业务抽查,及时发现违规提取线索。二是加强宣传和查处力度,在住房公积金网站设立扫黑除恶专栏,公布举报邮箱和电话,同步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查访、约谈涉嫌违规提取人员50余人次,督促20余人全额或部分退还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对30余名拒不退款的违规提取人员立案查处。三是积极联系本市住建委、公安、城管、房管、网信、通信等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议,推动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各参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治理本市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并依据通知要求在各自领域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各类违规广告信息开展整治工作。

(六)加强风险防范建设情况

一是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实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强化提取风险管理。二是落实《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加强贷款信用审核,对接央行征信,将当前存在逾期尚未偿还、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借款申请人列入不予贷款名单,严格控制贷款风险。三是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化检查工具的通知》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七)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中心新系统一期应用(归集、提取、核算结算产品)开发完成,有效推进落实了两轮用户预测试、一轮用户测试,并同步完成了主要上线配套工作,形成了以上线方案为主的系列配套方案。同时,2018年完成了基础数据贯标设计、开发,并进行了相关测试;结算通道开发完成,贯通了全部资金通道,实现了业务驱动资金,资金驱动财务的三账合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系统上线打下了坚实基础。

(八)荣誉获得情况

2018年,中心及内设部门共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5项,分别为:中心荣获“上海市职工书屋示范点”称号,荣获“2018年度中国政务网站领先奖”称号,上海公积金新媒体荣获“2018年度中国***政务新媒体”称号,@上海公积金荣获2018年上海最佳政务新媒体荣誉称号,虹口区管理部6号窗口荣获“上海市***党员示范岗”称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3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2018年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的指标解释口径:

1.实缴单位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2.实缴职工人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3.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4.缴存余额:指截***年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5.新开户单位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单位数。

6.新开户人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职工人数。

7.净增单位数:指当年实际缴存单位数与上年实际缴存单位数的差额。

8.净增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与上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差额。

9.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0.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11.融资额:指当年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所筹集的非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资金金额,包括使用风险准备金、当地财政资金、其他住房资金、银行授信融资、个人住房贷款不出表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跨城市调剂资金等。

12.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13.住房公积金存款额:指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包括融资资金,不包括开发商保证金等不能用于提取、贷款的资金,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

14.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1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16.缴存、提取、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17. 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金额:指由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中心以存量的公积金贷款资产出表转为商业贷款的金额),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所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未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

18.当年贴息额:指为以前年度发放和本年度发放的贴息贷款,在本年度内支付的贴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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