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我缴交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谁来交)

admin 570 2022-07-26


谁该为我缴交住房公积金?

潘先生与上海某商城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由上海某商城以劳务输出的形式派到A酒店工作。二年后潘先生结束了与A酒店的劳务关系并由A酒店开具了退工单。2004年下半年,因潘先生的房屋要动拆迁,才发现A酒店没有按规定为自己缴交住房公积金,于是潘先生找A酒店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却发现A酒店已于几年前改由另一家酒店集团管理,并改名为C酒店了。那么,潘先生现在该找谁去为他补缴住房公积金呢?

本案处理的关键是执法主体的确定问题。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2)13号)中第三项第十一款的规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用人单位主体,原劳动合同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由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在上述情况下,虽然实际工作用人单位是A酒店,但A酒店现已不再存在,鉴于潘先生是与上海某商城签订了劳动合同,由此可以认定上海某商城为被执行主体。同时,上海某商城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因此,上海某商城必须为潘先生补缴其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送达了责令限期缴存的法律文书后,该单位补缴了潘先生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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