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2001〕13号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发展,促进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联动,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2月15日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由按房价的50%调整为按70%计算,贷款年限由最长不超过10年调整为15年,最高额度10万元不变。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处室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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