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

admin 1217 2022-07-27


【案情简介】

某人力资源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单位。职工万某经由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某餐饮公司工作,后因某餐饮公司歇业,万某无合适工作岗位安排,某人力资源公司于是与万某解除了劳动合同。但万某发现在职期间某人力资源公司和某餐饮公司均未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于是要求某人力资源公司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某人力资源公司表示,万某公积金应由当时的用工单位某餐饮公司缴存,某餐饮公司在歇业时已与万某结清钱款及所有费用,公司无需再为万某补缴公积金。

【以案说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本案中,某人力资源公司与万某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餐饮公司只是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因此某人力资源公司应当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为万某缴存公积金的义务,某餐饮公司在歇业时已与万某结清钱款及所有费用的事实不能免除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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