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灵聪被责令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admin 534 2022-07-28


行政相对人名称:龚灵聪处理机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款处理事由:违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理文书名称:责令限期退款决定书行政处理文书文号:沪公积金责退字(2022)第042号行政处理决定作出日期:2022年3月3日处理结果:责令龚灵聪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救济途径:龚灵聪可在收到《责令限期退款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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