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已裁定受理上海雪康饮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徐汇区管理部(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608号底楼)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清算组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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