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壮乡商贸有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admin 546 2022-07-29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8月26日裁定受理上海壮乡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2日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虹口区管理部(地址:虹口区瑞虹路156号2楼)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破产管理人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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