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admin 1212 2022-07-30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奉贤区管理部(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管理人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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