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浦光房地产经营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上海市公房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admin 514 2022-07-31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5月24日裁定上海浦光房地产经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5月24日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在公告发布30日之内前到市公积金中心虹口区管理部(地址:瑞虹路156号2楼)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3日

上一篇:万晓锋被责令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公积金要求退回)
下一篇:关于上海犇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上海市公积金置业担保公司)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