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华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admin 806 2022-08-02


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已裁定受理上海市华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清算组),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邮寄到市公积金中心徐汇区管理部(地址:肇嘉浜路608号底楼(近乌鲁木齐南路),邮编:200031),随信提交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破产管理人(清算组)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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