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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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3
关于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二套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关于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1〕6号
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办〔2011〕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6号),自2011年2月1日起,对本市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执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有违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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