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中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admin 516 2022-08-03


关于上海中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月2日裁定受理上海中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17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邮寄到市公积金中心长宁区管理部(地址:剑河路600号4楼,邮编:200335),随信提交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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