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哥曼贸易有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admin 484 2022-08-04


关于上海哥曼贸易有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上海哥曼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哥曼贸易”)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13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青浦区管理部(地址:青龙路69-71号)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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