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滨餐饮(上海)有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admin 499 2022-08-04


关于新滨餐饮(上海)有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新滨餐饮(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2月4日指定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邮寄到市公积金中心长宁区管理部(地址:剑河路600号4楼,邮编:200335),随信提交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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