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10月下旬起对部分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市公积金中心10月下旬起对部分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工作)

admin 554 2022-08-05


市公积金中心10月下旬起对部分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市公积金中心10月下旬起对部分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今年4月起,市公积金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能够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并对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9月底,全市17万家单位进行了自查,约占已设立公积金账户单位98%。另有近3万家未设立公积金账户单位提交了自查表,并陆续开户整改。但是,仍有少部分单位没有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存在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违法现象,严重侵害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为此,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告》,将在10月下旬起有重点地对未完成自查、自纠的单位展开执法检查。《通告》主要内容为:

1、凡未按《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完成自查、自纠的单位,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部报告和说明情况。未完成自查的单位,应当到区县管理部补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也可以登陆上海公积金网()在线填写。未完成自纠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市公积金中心将对超过30日仍未完成自查、自纠的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督促整改和上门检查。

3、对于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者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除依法处罚外,市公积金中心还将按规定在上海公积金网上公开该单位名单,并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该单位的违规信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各有关单位按通告要求,自觉对照检查,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为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作出应有的贡献。

详见: 《关于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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