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涌湖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admin 581 2022-08-06


关于涌湖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涌湖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清算组),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邮寄到市公积金中心静安区管理部(地址:汉中路120号二楼 ,邮编:200070),随信提交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破产管理人(清算组)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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