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红楼戴斯宾馆有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admin 623 2022-08-07


关于上海红楼戴斯宾馆有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9月9日裁定受理上海红楼戴斯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红楼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松江区管理部(地址: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2层242~251号公积金窗口)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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