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社保协定实施八年收效良好(中德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

admin 741 2022-08-17


中德社保协定实施八年收效良好(中德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

我国为赴德工作中方人员出具互免证明书四千份

赴德厨师在德免缴社会保险费问题获得较好解决

(记者 赵振宇)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执行工作的通知》,重点对做好赴德厨师申请免缴社会保险费证明有关事宜提出了具体要求。据了解,中德社保协定于2002年实施以来收效良好,我国为赴德工作的中方人员出具了中德互免证明书近4000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德国经济合作日益密切,人员往来频繁。德方根据本国法律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对我国中资机构和工作人员征收养老和失业保险费。而实际上大多数驻德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国内已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其工作人员在德工作期满后即回国,在德一般不会发生失业和养老问题。为避免中德两国在对方国就业的人员承担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中德两国政府于2001年7月12日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并于2002年4月4日正式生效。

协定生效以来,总体实施情况良好。截止到目前,我国为赴德工作的中方人员出具了中德互免证明书近4000份。同期,德方为其在华就业的约2000名德籍员工出具了免缴证明。同时,由于双方对协定个别条款解读存在差异,特别是对我外派厨师在德工作期间是否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存在分歧,造成我部分在德厨师出具的免缴证明没有得到德方承认。2009年12月14***16日,人社部国际合作司和社保中心与来访的德国劳工和社会事务部代表团就协定执行情况进行会晤并签署了《中德双方会谈纪要》,对我赴德厨师在德免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根据《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和《会谈纪要》,符合下列两种情况的赴德厨师在社保中心的受理范围:一是由我国企业派往其在德设立的企业或分支机构工作且在国内参加社会保险并继续缴费的厨师;二是由派出机构派往德国企业工作并领取报酬,但其劳动关系仍在国内,且继续在国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厨师。派出机构向德国派遣的中国厨师申请免缴证明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赴德厨师与派出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赴德厨师继续参加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由派出机构为其在中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来源:中国人事报 2010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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