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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本文重点介绍团体医疗保险。
为减轻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
其中规定,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可“二次报销”,单位和个人不缴费。本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职工2019年度医药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减轻个人医药费负担1.68亿元。
案例说明:
参保职工老王患有大病,在2019年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并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20万元。
根据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规定,那么39525元以上的160475元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进行“二次报销”。
其中 , 5万元以内部分,二次报销60% ,即基金支付3万元; 5万元以上的部分二次报销70%, 即基金支付77332.5元; 经城镇职 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共计可减轻该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107332.5元。
目前,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 门诊报销封顶线2万元,住院报销封顶线50万元。 参保职工在享受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自动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单位和个人无需额外缴纳医疗保险费。
同时,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机衔接,待遇一致。
随着起付标准联动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1.3倍。 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0404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为39525元。
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60%。
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上不封顶。
此外, 大病保障还将向特困群体倾斜一致。
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农户等困难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 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 即5万元(含)以内报销65%,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按年度结算,系统自动支付。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一个年度结算一次,用人单位需提供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自动打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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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团体医疗保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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