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出台《工伤康复工作规程》(磐安县人民医院创伤中心)

admin 580 2022-08-21


磐安县:***出台《工伤康复工作规程》(磐安县人民医院创伤中心)

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工伤康复管理和服务行为,日前,浙江省磐安县***出台《工伤康复工作规程(试行)》。

该《规程》主要有四大部分内容:一是工伤康复申请。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由本人、单位或近亲属,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康复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相关材料。二是工伤康复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通过资格审查的,出具《工伤康复申请签收单》给申请人签收。三是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社保经办机构在收齐申请材料后15日内,特殊情况延长15日,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人员是否具有康复价值进行评估,进行康复对象确认。康复申请确认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康复对象确认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10日内到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入院15日内将康复医疗机构制定的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治疗项目、时间、预期效果和治疗费用等)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四是工伤康复延期确认。工伤职工已到康复住院时限,仍有较大康复治疗价值需继续康复治疗的,须凭康复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效果评定书、延期康复建议书和下一期康复治疗方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康复延期确认,经确认后方可继续康复治疗,延长康复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上一篇:天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服务又推快捷缴费新渠道
下一篇:四川利用医保数据开展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