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积极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劳动关系

admin 501 2022-08-22


山西积极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劳动关系

为积极应对严重的经济下行压力,帮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企业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稳定劳动关系,2014年5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43号),核心政策是“五缓三补二协商一报告”。

“五缓”指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缓缴2014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关手续,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各项保险待遇,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滞纳金。

“三补”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其中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企业只能享受一项,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社保补贴标准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企业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对个人参加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确定,对企业补贴总额度不超过企业培训费用总额的50%。

“两协商”指企业和工会方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围绕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稳岗增效等内容,共寻对策,共克时艰,国有企业做到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其他企业通过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组织培训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与此同时,困难企业与职工个人进行协商,可在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鼓励职工在约定时期内到其他缺工领域劳动,约定期满,劳动者返回原企业工作,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一报告”即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要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制定裁减人员方案并向人社行政部门报告。

为引导企业稳定就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山西在认定困难企业时,设定了四个条件:一是2013年12月底之前,企业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二是企业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自2013年三季度***2014年一季度,连续一个季度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出现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三是2014年1月以来企业没有裁员,且承诺年内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四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按照困难企业占全省企业30%的面测算,预计年内可使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102亿元,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三项补贴23亿元。

截***7月底,全省共认定困难企业69户,其中非国有企业11户,国有企业58户,涉及煤炭、化工、冶金、电力、建筑、制造、餐饮等行业,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4.2亿元,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1.4亿元。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82.4%。今年上半年,全省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1067元,同比增加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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