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712
2022-08-28
赴德工作厨师可申请免缴在德社保费
记者:最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执行工作的通知》,重点对做好赴德厨师申请免缴社会保险费证明有关事宜提出了具体要求。请您具体介绍一下,《中德社会保险协定》是哪年签署的?为什么要签署《中德社会保险协定》?
中心负责人:为避免中德两国在对方国就业的人员承担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维护社会保障待遇的公平和公正,更好的促进两国之间经济发展和人才流动,中德两国政府于2001年7月12日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以下简称《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并于2002年4月4日正式生效。
签署社会保障双边互免协议,是市场经济***促进贸易合作和方便劳动者跨国流动就业,避免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采取的通行做法,是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德国经济合作日益密切,人员往来频繁,双方互设机构、互派工作人员的情况不断增多。中德合作对促进双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德方根据本国法律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对我国中资机构和工作人员征收养老和失业保险费。而实际上大多数驻德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国内已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其工作人员在德工作期满后即回国,在德一般不会发生失业和养老问题。德方征费造成中资机构和工作人员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人工成本增加、单位和个人负担加重,影响了中资机构在德国的发展,也损害了我国境外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为解决上述问题,从2000年开始,中德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展开谈判。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经过反复磋商,双边签署了社会保险费互免协定。协定的签署,为降低我跨国公司和机构的运营成本,促进我国劳动者在国际市场上的合理流动,推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中心负责人:《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适用相互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即主要适应法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德称“就业促进费”)(简称“两费”)。二是明确了适用的机构和人员。具体包括:中资公司、企事业等单位派驻德国办事处、联络机构的工作人员(简称派遣人员);中资公司、企事业等单位在德国子公司的工作人员(简称子公司人员);在中国国内无雇主人员(简称无雇主人员);船员;中国驻德国外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雇佣的中国籍雇员(简称外交雇员)。德方适用免除在中国缴纳“两费”的人员与中方适用人员的条件类同。三是明确了协定实施的主管机关和经办机构。中方主管机关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办机构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德方主管机关为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经办机构为德国医疗保险国际联络处。
记者:《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生效以来,实施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
中心负责人:协定生效以来,总体实施情况良好。截止到目前,我们为赴德工作的中方人员出具了中德互免证明书近4000份。同期,德方为其在华就业的约2000名德籍员工出具了免缴证明。同时,由于双方对协定个别条款解读存在差异,特别是对我外派厨师在德工作期间是否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存在分歧,造成我部分在德厨师出具的免缴证明没有得到德方承认。2009年12月14***16日,我部国际合作司和社保中心与来访的德国劳工和社会事务部代表团就协定执行情况进行会晤并签署了《中德双方会谈纪要》,对我赴德厨师在德免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记者:《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实施对中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肯定是有益的。但对那些赴德工作的厨师而言,申请免缴纳社会保险费究竟会给他们带来哪些好处?
中心负责人:据向我国驻德使馆了解,以赴德就业厨师为例,总体来说在德就业的平均时间为3到5年(以厨师为例),月平均工资为1000多欧元。多数厨师最终还是要回到中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在国内不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十分重要。另外,在德厨师如不能向德方提交互免证明书,则需要按照德国法律参加德国的社会保险计划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约为工资的19.9%,失业保险费为工资的2.8%,由雇主、雇员各负担50%,且数额比国内保险费要高得多,负担较重。如果这些在德厨师工作期满返回中国时,申请返还保险费需要回国后等待2年,确认不再去德国就业,并填写一系列表格提交给德国退休保险机构审核后,才能领到退还的养老保险费。许多回国厨师由于手续繁琐,沟通不便,同时还要支付较高的中介代理费,不得不放弃对返还保险费的申请,这无疑会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而为符合条件的赴德厨师办理互免证明书,可以更好地保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记者:符合申请免缴纳社会保险费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该如何办理免缴证明呢?
记者:符合条件的赴德厨师又该如何办理互免证明呢?
中心负责人:根据《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和《会谈纪要》,符合下列两种情况的赴德厨师在我们的受理范围:一是由我国企业派往其在德设立的企业或分支机构工作且在国内参加社会保险并继续缴费的厨师;二是由派出机构派往德国企业工作并领取报酬,但其劳动关系仍在国内,且继续在国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厨师。派出机构向德国派遣的中国厨师申请免缴证明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赴德厨师与派出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赴德厨师继续参加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由派出机构为其在中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申请人或代理人必须出具厨师与派出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保缴费证明的复印件,经办机构方可受理。除了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之外,应该说厨师申请免缴证明程序与其他人员是一样的。
记者:在做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实施方面,下一步还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中心负责人:一是进一步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尤其要向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讲清楚《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主要内容和《中德双方会谈纪要》的要求,争取理解和支持。二是指导各地经办机构要严格按协定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赴德国工作人员在国内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跟踪调查,本着既要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信誉的原则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三是进一步提高改进服务水平,部中心设立咨询电话(010-84229207,具体咨询时间为每周一、周四13:00—17:00),耐心解答申请人的咨询问题,同时在社保中心网上定期更新办理情况,以便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四是与德方建立长效的沟通机制,对双方协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从而更好的维护双方互派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
最近,我驻德国使馆来电告知我们,发现在德国有一些中介机构,声称可以办理中德社会保险证明书。在此我要提醒大家:开具中德社会保险互免证明书的***合法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其他中介机构均没有资格办理相关手续。请大家提高警惕,不要上当,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