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员工工资中扣除损失受到限制

访客 604 2022-06-23


秦律师:
  我是长沙某公司的专职司机。今年10月的***早上,在接公司员工上班途中,由于我的疏忽,与一辆小轿车追尾。公司为赔偿对方车主和修理自己公司的车花了9000多块钱后,要求按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赔偿公司一半的损失4500元,在我今年11月份、12月份、明年1月份的工资中每月扣除1500元来抵偿损失,可我每月工资才1600元,扣除后只剩100元了,伙食费都不够,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沈先生
  沈先生:
  就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公司的做法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员工因为本人的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虽公司可以在员工工资中扣除相关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金额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同时《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也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其赔偿金,但扣除后的工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因为你的原因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可以在你的工资中扣除,但公司每月扣除的数额已超过你当月工资的20%,同时在每月扣除相关损失后,你每月工资剩余部分已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你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依法办事,若协商未果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进行处理,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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