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统一实行“八步法”确保就业援助实效(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

admin 613 2022-08-31


吉林统一实行“八步法”确保就业援助实效(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

为积极创新就业援助模式,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吉林市就业服务局按照***和吉林省对建立就业援助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统一实行就业援助“八步法”,推进就业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援助困难人员8506人成功实现就业。

***步,了解援助对象基本情况。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和职业能力,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并按其就业需求情况,分ABCD四类登记造册,对家庭特别困难,迫切需要岗位援助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纳入A类管理;对希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纳入B类管理;对愿意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纳入C类管理;对单一要求实现正规、稳定就业人员纳入D类管理。

第二步,分析就业困难原因。援助员综合分析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观念、心理因素、社会认知、自身条件、个人需求等,帮助分析导致就业困难的原因,做到就业援助有的放矢。

第三步,确定就业援助方式。针对援助对象实际,确定一种或多种就业援助方式。对A类人员实行“不挑不捡72小时即时就业”承诺服务;对B类人员重点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对C类人员提供以社区服务为主的就业岗位、技能培训,落实社保补贴政策等;对D类人员提供有效岗位信息、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第四步,制定就业援助方案。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个性化援助方案,明确援助方式,确定就业援助人和具体职责。社区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少3次援助,如未实现就业,则由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少2次援助,如仍未实现就业,则由县(市、区)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兜底安置。

第五步,签署就业援助协议。由社区与就业援助对象签订个性化的就业援助协议书,确定“一对一”就业援助人和就业援助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步,实施就业援助帮扶。对A类人员,向其提供适应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送人到岗等服务,确保“不挑不捡72小时即时就业”;对B类人员,由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小额贷款和税费减免需求的,协调市就业服务局解决和落实;对C类人员,提供以社区服务为主的就业岗位,帮助申报和落实社保补贴,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做好报名登记工作,由县(市、区)就业服务局负责落实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对D类人员,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尽快帮助实现就业。

第七步,跟踪回访。援助对象上岗后,及时跟踪了解援助对象上岗、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听取援助对象的反馈意见,对援助效果不理想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援助方案。如援助对象重新失业,继续实施新一轮援助方案。

第八步,资料归档。利用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对整个就业援助过程进行更新和记录。

吉林市将就业援助作为街(乡、镇)、社区就业创业工作量化的重点内容,逐一细化就业失业登记、公益性岗位管理、开展职介服务等9项具体工作,明确35个评分标准,采取实地查看、抽查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严格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挂钩,奖优罚劣。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吉林市就业援助工作日益规范,困难人员得到了有效就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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