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推行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缴费(常州市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

admin 1759 2022-09-02


常州市推行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缴费(常州市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出台政策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破解了建筑企业工人流动性大、难以按工资总额实名参保等问题,分散了企业风险,维护了职工权益。

常州市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对难以按缴费工资参保缴费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在缴费基数上,常州市规定,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房屋建筑工程总造价的1.2‰,水利工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道路工程总造价的0.6‰。2015年1月1日***本通知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2014年开工的项目及2013年前开工的项目,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90%、80%、60%。同时,他们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对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进行调整。

常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并核发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住房、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对不能提供参保证明的企业,一律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人社、住房、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常州市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建筑工程开工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间遭遇工伤事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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