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规范化 工伤赔偿常态化——合肥市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侧记(社保缴纳原则)

admin 1058 2022-09-04


参保缴费规范化 工伤赔偿常态化——合肥市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侧记(社保缴纳原则)

不久前,在安徽省合肥市某建筑工地,农民工周某在吊运木料时不慎踏空坠落,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周某为右肘开放性骨折、骨盆骨折。周某所在单位为其申报了工伤。工伤保险部门从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金中,为周某报销了6.8万余元医疗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周某为7级伤残,享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4万元;周某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又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 5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共支付周某工伤待遇15万余元。

“在我们合肥市,像周某这样顺畅领到工伤赔偿金已成常态化。近年来,我市出台了3个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推进了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2014年,拥有百万建筑大军的我市,没有一起因建筑工伤维权在市长热线栏目投诉的。” 合肥市人社局副局长方卫青说。

按项目参保确保施工人员应保尽保

合肥市建筑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项目开工手续时,必须按照《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要求,缴纳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造价1.5‰的工伤保险费,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施工人员一旦遭遇工伤事故, 产生的医疗费、伤残工伤补偿费由社保部门支付,而企业只需承担极少的误工费。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2007年,合肥市人社局等3部门联合出台了《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要求辖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项目为单位,在办理开工手续前,为在建工程项目的所有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对适用范围、缴费费率、缴费主体、缴费方式、工伤认定、保险待遇等11条事项进行了明确,开启了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探索之路。

据了解,合肥市实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后,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3方扯皮推诿事件时有发生。虽然合肥市人社局、建委成立了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开辟了绿色通道,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并不理想。

2011年,新修订的《建筑法》将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纳入其中后,合肥市人社局等3部门再次联合下发了《关于执行〈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市强制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按总承包合同造价的1.5‰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但缴费的主体由原先的多个指定为项目业主,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在事前为建筑施工单位代扣代缴,列入工程预付款范围。

***此,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参保人数大幅增长。2014年,合肥市按建筑施工项目参保的单位达440家,是2007年—2011年5年的总和。

调认定程序确保工伤费用应付尽付

在工伤申请程序中,提交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首要条件。

2013年8月,合肥市人社局与市建委达成一致意见,第三次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农民工工伤索赔事件中最难的工伤认定程序进行了调整。在建筑业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上,添加了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意见,使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始终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参与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审查确认,提升了人社部门对建筑施工项目中农民工发生工伤认定的工作效率。

同时,合肥市简化了工伤认定、参保登记、待遇支付等程序,提高了建筑施工单位的参保积极性,获赔付的工伤农民工人数大幅提高。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1月—2015年2月,合肥市申请办理建筑施工单位工伤认定420人,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245人,赔偿金额达2077.34万,其余人员将陆续获得赔偿。

合肥市人社局副局长方卫青坦言:“ 经过7年的摸索实践,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从无到有,再到应保尽保、应付尽付,逐步进入良性轨道。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和培训工作力度,让更多建筑企业农民工知晓工伤保险的权益及办事流程,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追究建筑业农民工工伤的连带责任,激励企业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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