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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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关于调整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通知(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变更企业缴纳)
京社保发〔2021〕14号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
自2021年10月9日起,在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处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及扣款账号信息划转由税务部门采集,现将相关经办业务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缴费协议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根据***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签订相关工作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签订缴费协议,缴费协议由缴费人与税务机关的《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协议》和缴费人与开户银行的社会保险费扣缴服务协议(具体名称以各开户银行的协议名称为准)组成。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税务部门提供的银行柜台、银行APP等查询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无需签订缴费协议。
2021年9月30日前原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协议或留存了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及扣款账号信息(以下简称缴费账户),且在2020年11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通过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账户经开户行验证通过的,直接生成缴费协议并履行;缴费账户经验证不通过或不能够正常继续缴费的或灵活就业人员想变更其他缴费方式的,可以重新签订缴费协议或选择其他缴费方式缴费。
二、个人登记(增员)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相应社会保险代理处填写《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申请表》,办理参(续)保手续。无社会保障卡人员还需提供电子照片(符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三、暂停缴费(减员)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发生变更的,应按照北京市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及时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相应社会保险代理处填写《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申请表》,办理暂停缴费手续。
四、个人信息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姓名、证件类型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相关变更证明到所属社会保险代理处填写《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完成变更后原缴费协议自动终止,缴费人需重新签订缴费协议或选择其他缴费方式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单独变更姓名的,可直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点击“职工个人业务”进行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代理处登记的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及扣款账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按***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签订相关工作的通告》的要求,及时办理缴费协议终止手续、重新签订缴费协议或选择其他缴费方式缴费。
五、其他
(一)社会保险代理处为灵活就业人员(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办理相应的参(续)保登记(增员)、暂停缴费(减员)、个人信息变更等业务时,手续及业务报表参照现行业务流程办理。
(二)符合在本市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个人延长缴费的,可参照本通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三)由于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参保信息填写错误,或未及时变更社保登记的上述个人信息,或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及扣款账号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按税务部门要求办理缴费业务等个人原因,造成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视为个人自动中断缴费。自行中断缴费后,个人要求恢复缴费的,应重新向原办理参保登记业务的社会保险代理处提出申请。
(四)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于当月到所属社会保险代理处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后,再办理缴费协议终止手续: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参保缴费期间离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3.经批准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
(五)《关于印发<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京社保发〔2014〕39号)及后续相关文件通知中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申请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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