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等事项的通告(事业社会保险费缴纳规定)

admin 894 2022-09-07


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等事项的通告(事业社会保险费缴纳规定)

尊敬的缴费人: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自2021年5月起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统一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正常缴费业务办理时间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一个工作日)***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缴业务办理时间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顺畅,补缴业务由社保(医保)部门办理。经办窗口每月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4日***25日的工作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4日***25日。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请缴费单位(特别是使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方式缴费的缴费单位)于正常缴费业务办理时间内完成缴费。

(二)每月23***25日为正常缴费业务办理高峰时段,建议缴费单位合理安排缴费业务办理时间。如发现数据有误,应停止税务端缴费并向税务部门反馈。

(三)为保障缴费人权益,请缴费人在税务端数据核对无误后缴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应当统一申报缴纳,即缴费人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时应全员、全部征收品目同时申报缴费,不应分人员或分征收品目申报缴费。

附件:2021年5月份-12月份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期日历

***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

上一篇:关于4月份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
下一篇:关于明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的通告(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个人缴费征收时间)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