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工作指南(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admin 623 2022-09-15


青海: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工作指南(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补贴政策内容

(一)对象范围。吸纳大龄、低保、残疾、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新增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已享受见习补贴一次性奖励的见习基地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三)享受期限。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5年;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4年。

二、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1.《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申领表》;

2.《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申报补贴金额明细;

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等资料。

(二)申请渠道。窗口申请、网络申请。

(三)办理时间。人社部门前置审核10个工作日以内,财政部门复审、补贴发放10个工作日以内。

(四)发放方式。申请对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申请该项补贴,经县(区)及以上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三、具体经办渠道

(一)申领机构。申请对象所在地县(区)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保补贴。

(二)网上办理载体及功能。

平台:青海省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2.按照“直补快办”工作要求,依托数据协同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通过就业信息系统推送***申请对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联系申请对象宣传相关就业创业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加密审核频次,做到“即申即审”,按规定及时兑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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