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成功举办(西藏自治区养老保险政策)

admin 665 2022-09-16


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成功举办(西藏自治区养老保险政策)

2014年9月中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及《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藏政发[2014]88号),切实做好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巩固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西藏人社厅分别在日喀则地区、林芝地区举办了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培训采取分片集中培训的方式,对全区7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副局长和农保(社保)科(局、中心)负责人,以及74个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和从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经办人员160余人进行了培训。

开班式上,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陈东升同志作了讲话,强调了两项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对做好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并对办好培训班提出了具体要求。厅农保处、养老处、信息中心、区社保局分别就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衔接暂行办法、信息系统建设、经办管理等五个专题对参训学员进行了专题辅导和讲解。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讨论交流相结合。认真抓好集中授课,更注重对授课内容的消化理解,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培训期间,着重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做好经办和信息工作等,组织授课教员与培训学员讨论交流,并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

此次培训取得了较好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主要收获:一是加深了参训学员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学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主要政策、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服务等业务;三是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要求,坚定了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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