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037号(社会管理类365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530 2022-09-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037号(社会管理类365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研究综合施策合理降低社保费用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社保基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问题

近年来,在经济持续面临下行压力情况下,企业要求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呼声较为强烈。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适时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2015年***先后降低了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五项社会保险的总费率由41%降为39.25%。2016年,国务院进一步作出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决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费率降***20%;单位费率为20%,2015年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降***19%,降低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受经济新常态以及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越来越大,目前的降低费率只能是临时性、阶段性的。从长远看,只有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和精算平衡,综合实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延迟退休年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开展基金投资运营等措施,才能可持续地适度降低养老保险单位费率。

考虑到医疗保险费用持续快速上涨、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对基金支出的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在今后相当长一个阶段还需保持筹资总水平的稳定。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要求,着眼于制度长期稳定运行,进一步研究完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均衡各方面医疗保险费负担,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联系的动态筹资机制,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思路。初步考虑是保留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法定待遇,在政策和管理上实行两项保险一体化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增强资金效能。

您提出的不分险种综合降费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研究参考。

二、关于小微企业参保政策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待遇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小微企业应按照企业参保政策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履行按时足额缴费义务。为降低企业成本,***在近两年连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如企业组织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到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扩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小微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降低成本,提高员工薪酬水平。

三、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问题

为解决社会保障基金来源问题,***先后出台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和《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等文件,规定***拥有股份企业境外上市时应按融资额的10%减持国有股,境内上市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目前,上述政策实施顺利,据初步统计,截***2015年末,上市公司国有股转(减)持政策累计筹集资金2563亿元。

中共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为贯彻落实好此项工作任务,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协同推进机制,完成了国有资本数据统计、社保基金未来缺口测算、国有股划转政策梳理分析等基础性工作,并兼顾企业健康发展和充实社保基金的双重目标,起草了《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下一步,拟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

四、关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了省级统筹制度,为实行全国统筹创造了条件,全国统筹的时机日趋成熟。但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中央与地方责任的合理划分和地区之间利益的调整,达及目标面临许多实际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我国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经历由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省级统筹,在一定时期存在着政策不统一、地区间抚养比差异较大、基金结余分布不均衡、各级政府责任不够清晰等问题。因此,推进全国统筹还需要统一思想、科学设计、稳步实施。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开展了全国统筹问题研究和专题调研,形成了全国统筹问题研究报告,先后多次召开地方人社部门和专家学者座谈会,对全国统筹的模式、路径及激励约束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开展了基金精算平衡课题研究和基金模拟运行测算,形成了全国统筹方案稿。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改完善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适时上报国务院审定。

五、关于加大财政投入问题

近年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级财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收入增幅下降的严峻形势下,进一步加大财政社保投入,财政社保支出保持了较快增长。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执行数)分别为19001.41亿元和11916.07亿元,同口径分别比上年增长16.9%和17.1%。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并考虑了向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倾斜。2005-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一连调”,中央财政对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补助1.94万亿元,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关于加强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8月由国务院正式印发。《办法》明确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中央集中运营,由省级政府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基金投资运营采取多元化方式,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合计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给予专门政策扶持,以保证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同时从规范信息披露、建立风险准备金、明确禁止行为、依法处理处罚等角度,提出了防控投资风险的一系列措施,以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办法》,我部会同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了工作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正在积极推进有关工作,争取于年内启动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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