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122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568 2022-09-1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12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精算平衡、综合施策,实现适当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问题

***高度重视合理控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筹资规模。《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009—2010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影响,***还做出了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决定。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2016年4月,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受经济新常态以及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越来越大,目前降低单位费率只能是临时性、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顶层设计,不断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和精算平衡,综合实施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延迟退休年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开展基金投资运营等措施,为持续适度降低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创造条件。同时,通过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平均工资统计办法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基金征缴工作。

二、关于加大投入解决养老保险历史债务问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前未参保缴费职工视同缴费年限造成的基金缺口即所谓的历史债务。目前对历史债务的计算方法并未达成共识,很多部门和国内外研究机构都对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隐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测算,但由于测算的重点和假设条件不同,形成的结论也不同。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的精算分析工作,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加强精算工作,通过对基金历史债务和基金的长期收支状况进行测算,力求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在此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结合积极应对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问题

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规模最大,截***2016年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达3.8万亿元。为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实现保持增值,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资金压力,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国务院于2015年8月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保值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们积极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工作。截***今年6月底,北京、上海、河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安徽8省区市已经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署了委托投资合同,合同总金额4100亿元,其中的1721.5亿元资金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剩余其他资金将按照合同约定分年分批到位,还有一些省份也正在积极地推动这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合同签约。对各省区市的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委托投资的重点地区,加快工作进度。同时研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二是抓日常监管。研究开发投资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以投资绩效管理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基金整体、各类资产、投资组合的投资业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抓制度规范。制定信息报告披露办法,明确披露方式、披露渠道、披露频率等等,促进信息公开透明。

四、关于大力支持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问题

企业(职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第二支柱,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为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令)及一系列配套规章政策,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对企业来说,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本企业的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费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来说,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和“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10余年来市场的发展变化,对20号令进行修订完善,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相关规定,在税收方面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并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您提出的通过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鼓励发展企业年金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

五、关于多渠道筹集社保资金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高度重视多渠道筹集社保基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目前,***已经建立了具有战略储备性质的全国社保基金,用于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补充社会保障支出,管理运营的资金1.6万亿元。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有条件的省区市也正在逐步将部分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中央财政也在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另外,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正在积极推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您提到的各省可参照全国社保基金模式建立地方社保战略储备基金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论证。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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