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浙江等50个地区作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的通知

admin 755 2022-09-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浙江等50个地区作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99号)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确定浙江省、南京市等50个地区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见附件1)。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中央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有利于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保体系可持续发展。各试点地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工作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服务流程,保障工作条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发改、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凝聚共识,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科学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

试点地区要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充分协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路线清晰、措施具体、任务明确、分工细致的实施方案。要全面落实40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扩大覆盖面,按统一的登记指标项要求全面开展参保登记工作(见附件2),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要落实和完善社保衔接转移政策,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条落实40号文件提出的四个方面的主要措施,在登记过程中,切实做到不漏人、不缺项。要围绕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实行项目和进度管理,建立调度制度和问责机制,保证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人社部门尤其是试点地区要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契机,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促进群众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好的工作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接受登记、主动要求登记、积极自助登记。要组织学习培训,使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全民参保登记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方法,为全面推开这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完成试点工作目标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鼓励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要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上报有关重要情况。要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完成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

联系人:社保中心李志刚  尹永纯

电  话:010—84216442(传真)

附件:1.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名单

2.全民参保登记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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