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051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658 2022-09-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051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20〕135号

您提出的关于稳岗、稳就业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企业减少裁员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带来较大冲击,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稳岗压力增大,裁员风险上升。我部切实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力度,帮助困难企业稳定现有岗位,尽量减少裁员。一是放宽申领条件。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以下的企业放宽***20%。二是提高返还比例。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由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最高提***100%。三是放宽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人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或3个月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四是倾斜支持湖北。将政策范围扩展***湖北所有受影响的企业。截***8月底,全国共发放稳岗返还785亿元。

同时,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实施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其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以工代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支持困难企业稳岗位、保生活。为帮助企业稳定劳动关系,我部还专门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人社部门主动对接服务企业,持续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力度,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稳定就业岗位。

二、关于鼓励企业增加就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企业是吸纳就业最大的载体。为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增加就业岗位,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打出了补贴、降费、减税政策组合拳。一是落实补贴政策。公布就业补贴政策清单及各地线上办理渠道,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好企业吸纳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企业,以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减轻社保负担。2020年2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对中小微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免征最多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最多3个月。6月22日,又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将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执行到年底,大型企业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6月底。预计全年合计减费1.6万亿元。三是给予税收优惠。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力度,支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同时,确保社保费减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地见效,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三、关于引导青年群体树立正确就业观

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有利于其发挥知识专长、服务社会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年群体就业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其树立正确观念,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就业创业。一是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帮助毕业生尽快转变身份,适应职场,我部与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人才培养体系,并通过开展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活动,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二是开展就业指导。我部集中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校园行、市场行、社区行、企业行和创业指导园区行,帮助毕业生合理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三是提供咨询服务。疫情期间,开设职业指导“云课堂”,推出微课程1006节,为青年群体提供职业规划、求职指导、心理辅导等服务;各地人社部门也运用在线直播、短视频、热线电话、微信群等方式,为青年群体提供职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四是开展宣传报道。我部组织开展了“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系列宣传活动,树立基层就业先进典型,引导青年群体投身基层建功立业。五是积极引导预期。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媒体推出系列应对疫情稳就业的重头报道、言论评论和深度新闻,积极稳定大学生等重点群体预期。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帮扶和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理性择业、积极就业、爱岗敬业。

四、关于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时期,新技术不断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企业的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十分重要。为顺应新需求、新模式,相关部门积极行动。一是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发展改革委启动“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2020)”,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积极发挥居家办公、远程问诊、在线教育、电商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对就业的带动作用。二是推动传统服务模式升级。2020年3月,***发展改革委专门印发通知,鼓励地方利用“互联网平台+创业单元”模式,改变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等传统服务模式。通知印发以来,中小企业利用新模式参与创业意愿明显增强,社会服务领域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显著提升,平台入驻企业和服务人员均实现逆势增长。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不断拓展就业的新领域和新空间。同时,根据可能出现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做好前瞻性研究和政策储备。

五、关于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创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创业创新工作,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相关决策部署,从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平台等方面积极推动创业创新。一是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各项鼓励创业补贴政策。二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网约车司机等群体纳入覆盖范围,并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三是强化项目开发、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四是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支持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提高创业载体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举办各类创业活动,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创业补贴政策,不断提高创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创业创新。

六、关于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培训是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我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不断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升创业培训水平。一是扩大培训范围。将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围。二是健全培训体系。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将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纳入支持范围。三是创新培训模式。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等专项培训,探索线上培训、远程指导等新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就业创业培训政策,指导各地加大对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培训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

七、关于加强失业人员保障

加强失业人员保障,有利于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部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展***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创新实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二是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推动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指导各地放宽申领时限,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义务,优化经办流程,加速推进网上申领。三是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3-6月,为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一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失业人员的就业帮扶,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未参保的失业人员,配合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对象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八、关于启动更多新基建项目带动就业

新基建是智慧经济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发展改革委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示范工程,不断推动5G网络、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与制造、医疗、教育等领域深度融合,将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拓展就业空间。

下一步,我们将协助有关部门,统筹推进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拓展就业空间、优化就业结构、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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