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24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565 2022-09-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2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基本实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状况

正如您提出的要想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必须建立良好的部门协调机制才能有效推进工作。各地高度重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积极争取省级政府的支持,并采取多种工作措施。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兵团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均建立了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并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工作。开展协作较多的部门分别是公安、卫计、教育、民政、工商;也有部分省份与住房城乡建设、残联、质检等部门展开了合作。为确保登记工作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多数省份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需要对应参未参人员进行数据的核实比对、入户调查和信息采集整理以及建设登记系统和搭建数据库,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撑。各地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目前,已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省份有21个,全国总计工作经费投入2.16亿元,有力促进了一些地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顺利展开。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还需入户调查,对社保经办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部高度重视培训工作,编印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指南》,统一规范了工作流程和明确了工作要求,并组织了10期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培训班,全国省市县三级经办机构近2000人接受了系统的工作培训。据统计,全国各地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培训共计1225场,参加人次共计12.78万人次。通过多级培训,各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人员能较为准确地把握参保登记的政策要点和经办流程,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大大提高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效率。

同您一样,我们高度注重宣传工作。全民参保登记过程就是社会保险宣传的过程,入户不仅仅是调查,更是社保政策进万家的过程。通过宣传,解读社保政策,引导百姓主动进行参保登记。各地以宣传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和促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开展,比如在开展之初,各地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告知百姓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启动;之后,各地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共屏幕、短信、微信、手机app等全媒体方式,宣传参保政策和登记渠道。同时,各地还通过派送宣传手册、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印制购物袋等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地进行集中宣传。在居住区集中的区域,各地利用流动宣传车、宣传橱窗、乡镇广播等方式开展街头宣传等活动。如,海南省的宣传海报具有浓郁的南海风情,云南的宣传片颇有壮族特色,新疆将宣传片翻译成维哈两种语言,宣传材料也以维、汉两种语言的形式印制出来。这些带有地域特色的做法,大大提高了宣传效果。各地通过统一组织、宣传发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群众主动登记增多,大大减轻了入户调查压力。

2016年6-9月,我部组织督导工作组对全国25个省份进行了现场督导,极大地促进各地工作进展。2017年4-6月,我部又启动了新的一轮督导工作,紧紧把握时间节点,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密集、频繁、强力地进行督导,先后赴重庆、四川、北京、福建、云南、上海、青海、广东、湖南、吉林等10余个省份进行了现场督导;并调度山西、辽宁、江苏、安徽、江西、河南、贵州、陕西、内蒙古、黑龙江、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宁夏、海南等16省份在北京进行了约谈;同时,用双月调度的形式对全国各地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始终保持了强化督导推动工作的高压态势,各地呈现出“比学赶帮”的良好工作推进局面。

二、下步工作

(一)加强分类指导。我们将针对各地工作不平衡的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强化落实落地。对工作开展缓慢的省份督促其加快进度,争取年底完成登记任务。对于基本完成登记任务的省份,将引导他们及时将工作重点转向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推进业务系统的实时对接和动态管理。

(二)尽快完成部省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上传工作。以双月调度的方式,督促各省尽快与部级系统对接并上传调查核实数据,力争9月份完成***库的基本建成。

(三)尽快启动实施效果评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必须有一套科学严谨的指标体系来评估各地工作推进质量和实施效果。我们将于7月在全国部署评估工作,系统总结工作成果和取得的促进全民参保的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针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中部门协调、经费保障、信息比对以及跨部门的数据交换比对等问题,拟与公安部、卫计委、财政部、民政部、最高检等部委建立联席工作机制,为地方数据比对创造条件。

总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作为中央2017年深改任务之一,9月底前要基本完成登记任务、基本建成***库。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到了冲刺阶段,我们将持续发力,加强督导和协调力度,确保今年全面完成全民参保登记任务,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做出应有贡献。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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