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77号(经济发展类376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626 2022-09-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77号(经济发展类376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20〕10号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防控后更好扶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以及发放稳岗补贴等建议都是人社部门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出台的最有力的举措。受疫情影响,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普遍面临社保缴纳难、稳岗难、招工难等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立足职能,在指导各地落实好常规政策的基础上,***时间出台了一系列应急举措,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加强用工指导服务,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一、关于降低企业成本

一是阶段性“免、减、缓”社会保险费。为支持企业抗击疫情、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同意,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自2月起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实施“免、减、缓”三项措施。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不超过5个月,湖北省免征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出台后,三部门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自2月起顶格实施,2-6月,全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约5770亿元,减轻企业负担成效明显,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

受国内国际疫情叠加的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风险依然较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面临较大压力。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经国务院同意,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一方面,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16%。另一方面,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长***2021年4月30日。2020年上半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降低社会保险费约2680亿元。

二、关于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落实和完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为此,人社部、财政部下发文件,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7年,为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务院印发文件,对去产能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2019***2020年度,国务院进一步提出对暂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给予更大力度稳岗支持,返还标准按照人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或者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2020年,受疫情影响,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稳岗压力加大。为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明确进一步创新稳岗返还政策,出台4项超常规举措,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放宽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为5.5%),30人以下企业进一步放宽***20%;二是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提***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三是放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四是加大对湖北省的倾斜支持,政策适用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各级人社部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探索创新“免申即办”的新模式,努力让政策跑在受困企业前。今年1-7月份,全国共向456.7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720.7亿元,惠及职工1.2亿人;受益企业户均人数26人,中小微企业受益面大幅提升。

三、关于优化对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

为帮助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同时解决招工难的问题,人社部门在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援企稳岗支持政策基础上,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指导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合理调整工资、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引导职工正确看待当前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合理设定预期,与企业同舟共济,为企业克服困难贡献力量。二是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畅通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复工服务通道,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今年以来,累计帮助1万多家重点企业解决招用工55.4万人,运送600多万名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三是持续实施线上“春风行动”,累计发布岗位信息超千万;启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行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对接服务,发布岗位需求2761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民营企业,主动对接,主动服务,继续抓好降费率、稳岗返还等政策落地见效,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既降低成本,又“输血供氧”,助力民营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渡过难关。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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