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52号(社会管理类191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506 2022-09-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52号(社会管理类191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十三五”时期社会医疗保险改革调整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布现有社会医疗保障各项基金的收支数据

社会医疗保障基金数据向社会公布是社保信息披露的部分内容。按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均应向社会公开。***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从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等多个方面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一是加强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作出了规定。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要求,我部先后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10〕111号)、《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92号)等文件,对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提出要求。为了加强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的信息诉求,2014年底,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对新形势下开展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按照要求,部、省、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后建立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在保密审查、合法性检查等方面形成了工作规范。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信息。1.我部建立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社会保险基本情况。2.每年向社会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编印统计年鉴和社会保障年鉴,并已连续10年向社会专项披露社会保险年度情况。3.每年组织编写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的发布使披露渠道更为开放,披露内容更为充分,对社会保险参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使用以及经办管理服务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介绍和客观分析。按照工作安排,各地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当地社会保险情况。

三是按照政务公开要求,依申请公开包括社会保险信息在内的政府信息。我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负责办理相关事务。部网站公布了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等事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按要求着力做好此项工作。

我国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还处在发展完善阶段,下一步,我们将抓好已有制度落实,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加强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基金收支及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丰富披露内容,拓宽披露渠道,督促各统筹地区按要求及时公开各项医保基金收支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满足社会各界获取社会保险信息的需要。关于在沟通中您提出的网页浏览不便、增加报销比例公开项目和部分省市信息披露不完善等方面的意见,我们将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加强对地方医保信息公开的指导。

二、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决策部署,我们经反复认真研究,梳理总结国际实践和国内地方探索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印发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决定从今年起,在前期地方探索基础上,统一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制度试点,积累经验,探索改革路径,同步研究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以及相应的标准体系、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等。

工作推进总体考虑,一是着眼于建立一项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而不是简单地将长期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借鉴国际经验,也考虑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起步阶段可以按照跟从医疗保险原则,由医保结余基金承担部分筹资责任,不增加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但是从制度长远可持续发展考虑,还是要逐步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二是理论上应该覆盖全民,但考虑到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水平还比较低,职工医保运行成熟平稳、基金结存较多的实际情况,试点阶段先从职工医保覆盖人群做起,逐步扩大***全体城乡居民。三是试点范围不宜太宽,综合平衡地方实际和试点积极性,选择少数医保基础好、结存基金多的地方试点。四是政策制定上,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在具体保障范围和标准上给试点地区留下探索空间。

您提出的“请社保部门在研究评价现有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时,将护理保险问题亦统筹考虑”的意见,非常中肯,对我们研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拓宽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来源渠道很有启发和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健全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不断提高保障绩效,同时指导积极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摸索规律、完善政策,为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路径、打好基础。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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