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33号(社会管理类003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644 2022-09-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33号(社会管理类003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辽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付、完善相关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出台并实施养老保险总体改革方案问题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率先进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30多年的不断改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定型,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实力持续增强,管理服务逐步规范,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明显,制度的可持续性面临较大压力,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特别是老工业基地的问题更加突出。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都对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围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实行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到2020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进一步促进扩面征缴。二是在完善省级统筹的基础上,研究提高统筹层次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发挥养老保险“互助共济”作用,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三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增强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研究起草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并将按照有关要求,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发展,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本回报,建立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有效机制。五是建立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和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关于提高对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比例问题

为使***出台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1998年以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大力调整支出结构,逐年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并注重向包括辽宁省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倾斜,对确保辽宁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2005年以来,在***历次出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时,中央财政对辽宁省比照中西部地区补助政策按调整水平的40%予以补助,充分体现了对辽宁省作为老工业基地的特殊照顾。在此情况下,不宜再提高对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比例。

三、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计划经济时期对从事艰苦岗位工作职工实行的一种事后补偿政策,一直沿用***今。按照现行政策,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连续工龄满10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提前退休;对经国务院批准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煤矿特殊工种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以提前退休。1999年,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要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明确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特殊工种名录仍按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执行,暂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种,***也不再新开提前退休政策口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进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并建立起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相关背景和实施条件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实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提前退休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严格执行***退休相关规定,同时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研究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的调整问题。

四、关于待遇调整问题

***历来十分关心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随着在职职工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多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但由于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待遇计发和调整机制不同以及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较快等原因,出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问题。为缓解这一矛盾,促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6年,***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迈出了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机制“并轨”的***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直接体现。截***2016年底,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300多元,与2004年的月人均647元相比,提高了2倍多,年平均增长率11%左右。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国务院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基本养老金5.5%左右的标准,统筹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目前,我部会同财政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将指导各地尽快将调整工作落实到位。下一步,将认真总结我国连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及中长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顶层设计,尽快研究建立兼顾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广大老年人生活安全有保障,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可持续。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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