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272号(社会管理类212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674 2022-09-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272号(社会管理类212号)提案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医保全国联网实现医保随个人户口转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全国联网

多年来,社保信息系统建设秉承全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推进全国信息互联,特别是通过金保工程一期的建设,实现了全国32个省级单位与部中央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300多个地市实现了与省级数据中心的联网,并利用城域网连接到90%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延伸到街道、社区、乡镇和定点医药服务机构。

201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提出分层次推进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完善市级统筹、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并要求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与本地参保人一视同仁纳入居住地管理。

截***2015年底,全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直接结算基本实现,4个直辖市和海南、西藏已实现省级统筹;30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7个省份实现省内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各地积极探索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部分地区开展了区域间协作,如贵州与重庆、新疆与陕西的省间协作;上海与15个城市建立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机制;广州与南昌、云南的“泛珠三角”,以及海南省与黑龙江省本级、吉林省本级、大庆、沈阳等地间区域协作机制。这些举措减轻了老百姓异地就医时的“跑腿”、“垫支”等负担。

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老年人异地住院费用能够直接结算”。按照国务院要求,我们已经成立了由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的异地就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了全国联网结算的业务模式。正在加紧起草主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落实项目资金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在工作时我们也感到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涉及政策、经办、信息系统、资金结算清算等多个方面,需平衡就医地与参保地、群众期待与资金承受能力、进展要求与系统支撑等多个关系,不仅仅是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要求,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确保完成2016年基本实现全国联网,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问题;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任务目标。

二、 关于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为保证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2009年,我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截***2015年底,全国共办理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续607万人次,其中2015年办理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续171万人次,跨省转移38万人次。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主要针对流动就业群体。目前,医保统筹层次是市级统筹,少数是省级统筹,同时考虑到基本医疗保险的性质、属地管理责任和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按目前政策,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关系普遍还不能转移,退休人员异地就医仍需按参保地待遇政策结算。这些问题,将随着统筹层次的提高、信息技术的发展、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推进,逐步加以解决。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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