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50号(社会管理类265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540 2022-09-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50号(社会管理类265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20〕81号

您提出的关于为毕业生设立社区和基层公益岗位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鼓励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到农村、下基层,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支持他们成长成才的重要渠道,也是助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有效举措。***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其纳入人才发展规划,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问题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筹解决;村民委员会成员报酬由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属于托底安置措施,主要用于解决大龄失业、残疾、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并给予一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为更好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长、服务基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举措。今年针对疫情影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3号),多渠道开发社区基层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一是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发就业岗位,着力补齐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中暴露出的社区工作力量短板,对人员缺口,可通过招用高校毕业生加以补充。今年以来,天津、上海、福建、内蒙古等多地专门启动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有的提供生活补贴、岗位补贴,有的安排一定服务期,期满给予公务员考试专岗招录、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等政策支持。

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社区服务需求就业创业。支持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见习,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和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见习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同时,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政策措施,重点围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防灾减灾等领域,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增加服务供给带动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乡镇社会工作站优先招用使用高校毕业生。

三是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有关部门实施了“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扶贫、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从事志愿服务。服务期满后给予考研加分、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招聘等优惠政策。今年针对疫情影响扩大招募规模,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3.2万人,比上年增加5000人;特岗教师计划招募10.5万人,比上年增加5000人。

四是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托底帮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发展。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每年从基层遴选一批***毕业生,建立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纳入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强化基层和实践导向,加大从***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相关政策激励和服务保障措施,更多采用市场化办法,加大城乡社区基层岗位开发力度,推动健全长效机制,引导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面向城乡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9月11日

上一篇: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信息中心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下一篇: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