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83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1703 2022-09-2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83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8〕184号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中央《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及完善基础薪酬制度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吸引力。

《意见》在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方面提出三条措施:一是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二是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三是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为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我部已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4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工作任务部内分工方案的函》(人社厅督〔2018〕10号),对系统和部内各单位贯彻和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6月21日,我部会同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召开了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意见》专题会议,总结交流中央企业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意见》作出相关部署。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指导地方出台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配套文件,会同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总结交流各类企业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的典型经验,通过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等,强化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密切跟踪《意见》落实情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关于完善评价机制的问题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我部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人社部发〔2017〕2号),明确了职业资格改革方向,研究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经国务院同意,分七批取消280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公布140项***职业资格,其中技能类职业资格81项(198个职业),实行清单式管理。

为贯通技术工人成才通道,《意见》明确了两条政策措施:一是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和身份等限制,促进***技术工人脱颖而出。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设立“技能专家”、“***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二是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政策。鼓励企业对在聘的***工、技师、***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文件要求,加紧调研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做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突出高技能人才工作特点,完善评审标准条件,促进评价与使用待遇相结合,加强职称评审与使用待遇的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认定通道,进一步在制度上对技能人才予以保障。

三、关于技术工人参与或独立申报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项目问题

根据现行《***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技能人员只要符合对科技成果作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条件,均可以根据其贡献大小作为成果完成人,并在相关提名材料中如实体现其参与和贡献情况。为加大对基层一线工人、农民技术创新的鼓励和支持力度,经***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批准,自2006年起,***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专门设立了“工人、农民技术创新”评审组,旨在奖励工作在生产***线,在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产业工人和农民。该项目主要由各省(区、市)政府,农业农村部、全国总工会、中国发明协会等单位负责推荐。截***2017年,“工人、农民技术创新”评审组共受理推荐126人,其中36人经评审获得***科技进步奖,获奖率约为28.6%,与科技进步奖总体水平基本持平,体现了***科学技术奖对产业工人技术创新的高度重视。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科技部在深化科技奖励改革实践中继续研究探索有效措施,进一步激励一线技术工人投身科技创新,为推动科技进步做出贡献。

四、关于关注企业变相侵犯劳动者保护权益问题

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真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职责,加强对违法行为的事前预防和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一是加大力度开展监察执法活动。指导和组织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采取日常巡视检查、接受举报投诉等多种方式开展执法活动,依法查处了大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努力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三是有序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目前,“两网化”管理已基本覆盖地级城市,并向县(市)和街道、乡镇延伸。2017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0.6万件,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71.9万户次,督促用人单位与167.5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308.7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50.1亿元,督促1.7万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12.9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构建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监察执法体系,着力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突出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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