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37号(农业水利类230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544 2022-09-2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37号(农业水利类230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20〕73号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深入推进就业扶贫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根据《就业促进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近年来,各地普遍将本地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加强援助帮扶。为做好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工作,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明确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8号),要求加强就业帮扶,将就业转失业的贫困劳动力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时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落实企业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政策,优先帮助尽快转岗就业。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明确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免费享受职业介绍、培训项目推介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其中大龄、身有残疾、长期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重点帮扶。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推动各地将在当地居住的非本地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鼓励条件允许地区将进城务工人员有条件地纳入认定范围,加强就业帮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二、关于提高劳务输出精细化程度

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劳务输出是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重要渠道,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将劳务协作纳入***脱贫攻坚考核范围,作为***扶贫督查巡查重要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系列政策、召开会议、开展行动,指导各地开展有组织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精细化程度。各地加大劳务协作力度,多措并举,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建立机制。东部省份与中西部省份普遍确定劳务协作实施机构、联系人,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签订劳务协议,明确目标任务。二是建立清单。输出地对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形成“就业需求清单”,落实主体责任;输入地广泛收集岗位形成“岗位供给清单”,及时提供给输出地,强化帮扶责任。三是开展劳务对接活动。定期组织招聘活动,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做好输入地和输出地定期对接,搭建统一的转移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岗位、共享信息,精准人岗匹配。通过组织专车专列包机等方式“点对点”输送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四是培树劳务品牌。宣传、推介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目前已培树天镇保姆、吕梁山护工等40个品牌,以品牌发展促劳务输出,提升贫困劳动力务工质量。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对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组织外出务工的中介机构、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给予补贴,通过政策激励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增收。同时将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比例由10%提高到15%,鼓励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继续健全机制、完善清单、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劳务对接、培树劳务品牌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加大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更多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增收脱贫。

三、关于加大生产经营实体稳岗支持力度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就业工作带来较大挑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多次召开会议专项部署,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力度,全力推动稳就业工作。加大政策对冲效应,打出“减免缓返补”政策组合拳,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允许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扩大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政策受益面,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给予吸纳补贴、见习补贴等。2-6月共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5769亿元,上半年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636亿元,发放各类就业补贴资金405亿元,有力支持稳企稳岗。针对扶贫车间出台扶持政策,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达产;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供代训的扶贫车间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地通过给予生产补贴、贷款贴息支持、交通费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奖补激励等措施,有力推动扶贫车间复工达产。截***7月底,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复工率超过98%,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20余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实体在金融信贷、土地优惠、厂房租赁、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同时指导各地简化扶贫车间的认定程序和奖补资金兑现办法,促进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等带贫主体发展。

四、关于实施公益性岗位“三大一高”行动

公益性岗位是托底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重要渠道,对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脱贫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各地统筹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并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各地按照上述政策要求,综合考虑贫困劳动力托底安置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加大基层公共服务等领域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并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在乡村开发了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防护等公益性岗位,特别是今年疫情期间结合疫情设置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确保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截***目前,中西部22个省份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478万贫困人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协同协力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定期开展信息共享,汇聚各类岗位合力,规范开展岗位聘任与在岗人员管理,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通过购买企业公益性岗位、转化事业单位服务性岗位的方式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三无”贫困劳动力。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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